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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
发布:2022-01-17 阅读:

 

  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2〕2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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