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发文字号: | 财会〔2022〕2号 | 来 源: |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7日 |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