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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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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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客户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所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
(三)强化市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五)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待遇管理。负责职能主管部门下属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九)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及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十)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省在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调剂、处置等工作。
(十二)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性融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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